屡犯禁烟规定,企业辞退员工并获法院支持!川渝联合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日前,屡犯联合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禁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起典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次联合发布川渝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事)例,辞退川渝其中一起典型职场案例,员工以温和提醒的并获方式,引导广大劳动者重视禁烟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法院发布更好地维护自身职业权益。支持
徐某是型案一家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的安保人员,这家公司的屡犯联合例“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禁烟为让人人都了解制度、规定遵守制度,企业起典公司组织徐某等员工对“奖惩管理制度”进行了学习。辞退川渝但徐某并没有遵守制度规定,在工作期间多次在非吸烟点吸烟,因此受到该公司的处罚。2024年7月,该公司再次发布通知,重申因企业产品特性,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但在2024年11月,徐某再次违规在非吸烟点吸烟。公司认为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徐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此后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徐某的诉求,支持企业的决定。
徐某为何因为抽烟就丢了工作呢?法院给出驳回诉求的原因是:徐某所在公司是危险化学物品制造企业,其消防安全要求明显高于一般企业,公司禁止员工在非吸烟点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徐某作为安保人员,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消防安全防范。
但徐某在接受了相关培训,以及多次违反规定被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无视公司规定。并且在公司发布重申禁止在非吸烟点吸烟的通知后,再次在非吸烟点吸烟,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无须支付劳动合同赔偿金。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焦点)
- 防汛科普系列漫画|应急避难场所有哪些
- “中国天眼”更换“眼部肌肉”关键部件国产化
- “一栋楼”串起“一条链”,贵安综保区产业集群从无到有
- 清华博士后要当“算力包工头”,上海基流科技刺港股“AI基建第一股”
- 法润少年心 清风护韶华——法官走进林海镇中心校开展普法宣讲
- “太空快递”整装待发,天舟十号转运至发射区,将送3套新航天服上天
- 川观夜读丨渝昆高铁川滇段启动铺轨;中国新疆文物艺术展走进希腊;印尼火山喷发已致3名登山者死亡
- 金华一家“赵一名零食”让人愣神,市监部门称暂未接到侵权举报,赵一鸣客服回应
- 致敬白衣天使 凝聚中医力量
- 景区摆渡车乱象再引关注 “槽点”如何转化为改进的“锚点”?
- 大风追踪 |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宿舍楼售烟新进展:两店铺无证售烟、向未成年人售烟均查实,已行政立案
- 盘州老黑山:五月山河入画来,娇艳杜鹃始盛开
- 青藏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库开放数据共享
- 4月月奖揭晓,“川超”热血继续!速来瓜分每日10万积分丨川超竞猜王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