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蜈蚣致失明”事件系编造炒作(2026·04·24)

辟 谣 “抓蜈蚣致失明”事件系编造炒作,某500万粉丝博主被处罚

详情:近日,有网民发布“抓蜈蚣致眼睛失明”系列视频,系编同时关联“失明”“就医”“轻生”“积极面对生活”等话题,抓蜈造炒作引发网民关注。失明事件经成都都江堰公安查证,系编王某(男,抓蜈造炒作32岁),失明事件付某某(女,系编33岁)为引流吸粉、抓蜈造炒作博取关注、失明事件获取流量收益,系编在家中、抓蜈造炒作医院等多场景自导自演、失明事件虚构“抓蜈蚣致眼睛失明”事件,系编剪辑发布多段虚假网络视频,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二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关停相关网络账号。(来源:“成都网络辟谣”微信公众号)
科 普 好心帮忙带行李?当心掉入“水客”团伙陷阱
详情:“水客”指利用便利的通关条件,频繁携带、运输应税货物、物品或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从中赚取“带工费”或自行售卖赚取商品差价的人员。
有组织的“水客”受走私团伙雇佣,整个过程中购买、走私、销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分工。他们将货物“化整为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入境,入境后将货物再包装后“变零为整”,在境内销售牟利。“水客”团伙不仅会自己运输货物,还会寻找普通游客让他们成为临时“水客”。普通旅客通常不了解走私的严重性,偶尔帮助亲朋好友携带商品,或被“水客”团伙诱骗、胁迫参与走私物品。
“水客”诱骗陷阱有哪些?
替他人暂存物品
陌生人以“暂时放一下”“帮忙看管”等理由,请旅客代为保管或携带物品、行李箱等。这些物品中往往可能夹藏违禁品(如珍贵动物制品),旅客一旦答应,便可能涉嫌走私。
被当作“运毒工具”
一些“水客”以支付“带工费”“辛苦费”为诱饵,委托旅客将某些物品从境外带入境内,这些物品可能藏有毒品或其他非法物质,旅客收钱带货后沦为“运毒工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个别导游利用携带超量物品
导游可能利用游客的信任,安排多名团员分别携带少量物品分散入境,每人的物品看似不多,但合起来远超个人自用合理限额,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旅客在从众心理下不知不觉参与走私。
如何保护自己不被“水客”利用?
尽量不携带或看管他人行李
在机场、车站等场所,替陌生人看管或携带行李需谨慎,不轻易相信对方说“就几分钟”“马上回来”等借口。
拒绝可疑邀约
若有人提出“付费托带物品或行李”,不论给不给“带工费”,都要果断拒绝。
全程自行看管行李
自己的行李要全程看管,不要让他人接触,更不要随意放置在视线外,防止不备时被有心之人放入走私物品。
提高警惕及时举报
在出入境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海关或警方举报。(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通 报 网民造谣江油“4.19”交通事故被警方查处
详情:近日,有网民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涉四川江油市绵江路青莲段“4·19”交通事故的帖文,称“小车疑似酒驾逆行,和挂车撞上,挂车失控撞上对面公交车,挂车驾驶员不幸身亡”,引发网民关注。经江油市交警部门核实,网传信息系谣言。
经核查确认,2026年4月19日12时30分许,绵江路青莲大桥往绵阳方向1.5公里处发生的小型轿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大型客车(空载)三车相撞事故,不涉及公交车。事故造成2人轻微受伤、3车受损,无人员死亡;涉事三名驾驶员均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网传“人员死亡、酒驾逆行、撞上公交车”等说法均为不实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江油市公安局已依法对造谣者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及法治宣讲。(来源:@绵阳辟谣)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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