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4岁少年为父庆生,酒后跳楼身亡,父母向房东索赔68万余元,法院:系由自身不当行为及监护人严重监护失职共同导致,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为父亲庆祝生日,广东14岁少年小叶与家人聚餐饮酒,岁少生酒索赔身不讼请此后出现情绪激动、父庆房东打砸东西等行为,后跳护失回全其家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楼身医生到场后,亡父万余为及小叶抗拒就医,元法院系由自后自行爬上客厅窗台并从窗户跳下死亡。当行事后,监护小叶父母认为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人严且窗台高度只有1.01米,重监职共致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导遂起诉房屋出租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部诉
一审法院查明:叶某、广东黎某向某公司承租位于广州白云区某小区20栋4楼的岁少生酒索赔身不讼请房屋。2024年8月22日晚,叶某、黎某的儿子小叶(出生于2009年9月)与家人一起饮酒后,出现情绪激动、打砸东西行为。急救医生到场后,小叶抗拒就医,后自行爬上客厅窗台并从窗户跳下死亡。
叶某、黎某主张案涉房屋窗户未安装防盗网,且窗台高度只有1.01米,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公司确认其窗台高度1.01米,认为该高度未违反国家规定。
一审法院调取了事发后公安对小叶的亲属所作的询问笔录。小叶哥哥在接受公安询问时陈述,席间小叶喝了两杯一次性杯的白酒,还与他人一起喝了半打瓶装啤酒。小叶意犹未尽想叫大家猜拳喝酒,大家没理他,他就突然去厨房拿刀。母亲拦住他,堂哥抢了刀并抱住他,但他还是到处摔东西。家人拨打120后,工作人员到场称小叶只是喝醉了。“我们抓着他都有点累了,就松开了他,他就立马往阳台上跑,纵身一跃在4楼跳下去了……”
一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履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悲剧系由小叶自身的不当行为及其监护人的严重监护失职共同导致。叶某、黎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遂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叶某、黎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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