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人登上公交车,几分钟后突然发病不幸身亡!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法院判了→
来源:青岛早报
年近八旬的上海身亡司索李老伯像往常一样登上公交车,谁也没有想到,老人短短几分钟后他不幸猝亡。登上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公交索赔医疗费、车分丧葬费、钟后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余万元。发病
近日,不幸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家属交
原告方:
司乘人员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
逝者李老伯的赔法家人称,2024年12月16日早晨,院判李老伯在佘山汽车站登上公交车。上海身亡司索“坐下后不到两分钟,老人老人开始擦汗、登上喘气异常,公交紧闭双眼靠在椅背上。”原告方指责司乘人员“救助不力”,其律师表示,由于公交车上没有配备任何急救设备,司乘人员也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心肺复苏等应急措施,导致老人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原告方要求公交公司承担20%的责任,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91917.2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公交车公司则认为:老人的死亡完全是由其自身疾病引发,“售票员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还把公交车直接开往救护车约定地点,协助将老人抬上担架。我们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救助义务。”
法院认定:
乘客系发病身亡,与客运无关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老伯上车时间为7时32分,坐下后仅两分钟就开始出现异常呼吸、闭眼等状况。售票员于7时35分开始卖票并轻拍老人肩膀,发现无回应后,于7时36分两次探查其颈部脉搏。7时38分,前座乘客拨打120,售票员随即与急救中心沟通,约定在派出所门口汇合。7时39分,公交车重新启动,7时44分救护人员上车。8时36分,李老伯被宣告死亡。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老伯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引发,与被告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对于李老伯家人指责的“救助不力”问题,法院表示,司乘人员在合理时间内拨打120,并协助病患送医,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救助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驳回李老伯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焦点)
- 本周最高温冲至34℃!随后降雨+降温,具体时间→
- 外贸一线观察 | 江苏外贸实现“超预期”增长,这份底气从何而来?
- 必须发网上!安徽芜湖一收费站工作人员给司机送餐获全网点赞,当事人:小事,应该做的
- 一季度我国黄金消费量同比增长4.41%
- 病毒防治概念午后拉升 达安基因二连板
- 邹平:初夏第一口甜 藏在张家洞村的桑葚园里
- 日本将成立专门针对外国的情报机构 加强间谍活动
- “铁子”回了喵星,地铁站口还留着它的工牌和猫窝,网友:舍不得!
- 山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 “五一”假期入境台胞近万人次 同比增长17.5% 厦门成为台胞跨海度假首选地
- 福州白湖北园片区小学力争6月完工
- 以军对黎巴嫩南部9个村庄发布撤离警告
- 湖南建投集团一行到湖南机场集团对接交流
- 考文垂推动国际奥委会明确“适应未来”改革九大关键事项
